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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高空抛物砸死过路人 ,法律怎样定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30

 “抛”出来的责任 近几年,小区居民从楼上抛掷物品导致他人人生安全及财产损失的现象经常发生,因此居民生活存在着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由于抛物行为具体有突发性,受害人一般无法预防,也无法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因此,损害的后果很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大,这类的案件也称为高空抛物案件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警方通报: 2019年7月2日17时,南明警方接到报警称:在该辖区太慈桥国际城小区,一中年女士(袁某某)疑似被高空 坠物砸伤。 
接警后,南明警方迅速到现场处置。经查,当日下午16时51分,袁某某在小区内行走,不幸被楼上一10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贵阳执行力消息;肇事小孩是这栋楼八楼的住户,案发时从七楼先后扔下两个灭火器。事发后,肇事者家长联系过受害者家属表达歉意,也对赔偿金额进行协商,但目前赔偿金额尚未确定。  案发前,物业方面已多次宣传告知业主高空抛物的危害,并挂有提示横幅,这起悲剧的发生主要还是由部分业主法律意识与道德意识的淡薄引起的,案发后,物业方面也积极配合警方侦破案件并积极安抚受害人家属,物业方也愿意接受法律的批评。  那么这起案件中,究竟谁承担责任?律师解答;目前,事件能够确定实际侵权人是一个十岁的孩子,法律界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目前了解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物业管理义务,并且该事件能够很快锁定责任人就是借助了物业的高清摄像头所拍摄的画面,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做出相应的措施及垫付费用实施救助,该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高空抛物可判死刑!据相关律师表明,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可以定性为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抛物者死刑!不得不说,这真是一个大快人心的消息,我们家长朋友们亦可以适当的安下心了,终于不用再将这类的事件当成运气好坏了!支持立法!年纪小,不是任你肆意妄行的资本。 
 
   高空抛物为什么这么难“禁”一、因为,近年来我国的城镇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因此也就导致了我们的在高楼大厦中所居住的人素质参差不齐,正是这样的一系列原因,也就导致了近年来高空抛物事故频发,也就导致了高空抛物行为屡禁不止二、因为许多家庭有把东西放在阳台防盗窗里的习惯,正是因为如此,有些家庭在需要拿东西的时候,会不小心的将阳台上的东西遗落的楼下,由此而来引发的高空抛物事故也是不在少数。由于本身在防盗网上存放杂物的话,就会有杂物掉下楼的风险,因此,防盗窗户中的杂物,掉落与不掉落是必然会发生的,这只是一个概率问题,许多的人把这些归结于运气,如果不将东西放置在防盗网上,那么这样一来就不会有掉落和不掉落这样的问题了
 
  三、因为现在“家庭教育的缺失”,也就导致了许多“熊孩子”的出现,许多的熊孩子自己是非常顽皮的,这些孩子“胆大”,做什么样的事情都不会去考虑后果,因此,也有许多的高空抛物行为是因为熊孩子的调皮,自认为可能这样本身就没有什么问题,由于好奇,就向楼下抛弃杂物,从而引发的高空抛物事故,也是占据了很大的一部分。

   
  高空抛物,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高楼坠物的可能加害人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搁置物、建筑物、悬挂物侵权过错推定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根据该法条规定如果能确定抛物人是谁的,那么由该抛物人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如果无法确定抛物人是谁的,由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共同承担受害人的赔偿损失,如果抛物人是未成年人,且没有财产的,则由其监护人赔偿受害人损失。如果物业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则也可以找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高空抛物应承担的赔偿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作为赔偿义务人,抛物人要赔偿受害人所有损失。在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根据抛物人的主观恶意程度,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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