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留言
*
内容
姓名
手机

最新动态 

>
新闻资讯

歹徒持刀入户,却遭主人反杀!是正当防卫还是?跟着贵阳刑事律师一起看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8-06

歹徒持刀入户

却遭主人反杀

这是2020年发生在黑龙江的

一则真实案件

图片

2020年12月16日23时

申某在睡梦中被狗叫声吵醒。起身查看时,遇到了持刀入室的李某。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时李某戴着头套,仅露出一双眼睛,手持手电筒,径直走向申某家中。而在其拉开申某家大门时,左手拿着的刀清晰可见。

图片

看到主人申某发觉,蒙面的李某将一把尖刀抵在了申某脖颈处。申某回身欲将李某帽套抓掉,李某趁机用尖刀对着申某背部连扎两刀,之后双方撕打在一起。


撕打过程中,申某将李某手中尖刀夺下,并向李某身体扎刺数刀,李某倒地后当场死亡。

图片

之后,申某打电话向邻居求助,并请邻居拨打110报案。

经鉴定

持刀入室的李某左肺动脉破裂失血,为致命伤。


申某胸部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


通过补充侦查和公开听证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市检察院

认定嫌疑人申某的行为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实施的“反杀行为”

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因此对申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图片

1、不法侵害客观存在,即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客观存在来自他人的不法侵害,但并不以不法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如果针对未发生的“侵害”或已经结束的侵害进行“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3、具有防卫意识,即行为人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针对不法侵害人,即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不能是第三人。


5、没有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的,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

内容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 文章来源:江西法院 综合自中国普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请告知!

贵阳合同律师 贵阳婚姻律师 贵阳工伤律师 贵阳律师咨询,贵阳租房律师 贵阳在线律师 贵阳纠纷律师 贵阳物业律师,贵阳工程律师 贵阳刑事律师 贵阳借贷律师 贵阳行政纠纷,贵阳知名律师 贵阳资深律师 贵阳刑事诉讼 贵阳离婚律师,贵阳继承律师 贵阳侵权律师 贵阳土地律师 贵阳拆迁律师

联系我们

*
留言内容
姓名
手机


名称:贵州致之祥法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网址: http://8928.wangid.com京ICP备14012449号-1
咨询热线:18786609287 /  1878660928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
  访问统计:  浏览总量362514次 /今日浏览77次 /独立访客总量34565位 /今日独立访客17位 即时通管理  后台登录 Powered by WangID 驰通集团   触屏版电脑版 本站已支持 IPV6

免责申明:本站点部分内容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站点负责人,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