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朋友圈,简直是代购们的天堂 ,每个人的手机里,都会有代购的好友,但你所不知道的是你看到的代购可能涉及违法。
据悉,南昌一名网店店主代购后,被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代购也有禁区?
据介绍,2015年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下,在淘宝网店“海外代购超市”购进隐形眼镜和美瞳,然后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向朋友圈发布商品消息,并留下淘宝、微信店铺信息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 销售。
西湖区检察官提醒,朋友圈里做“微商”,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多学习法律知识,不要糊涂地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浙江一家海外做代购生意的包店老板杨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宁波市中级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5万元。这起案件,也是继2012年“空姐代购”之后,因海外代购行为触犯走私反正有一次走进观众视线。
代购合不合法主要还是看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认定为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3条的第一条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比较大”。
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督。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对旅客携带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有价值限制。而货物具有牟利性,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也就是说,需要先找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部分货物进境还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
目前,国家对于普通入境旅客,对其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行李有相应 的免税额(5000元人民币)的规定,超出免税额规定范围需要主动申报纳税。
根据《海关法》规定,个人邮寄、携带物品应当主动接受海关检查,才不构成走私。若网上代购这故意逃避海关检查,实质上属于销售,从严格意义上讲,均属于逃避关税行为,涉嫌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