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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去哪做?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4-09

在生活中每天都会发生交通事故,有时遇到严重的事故就会发生人员伤亡。如果一方在事故中受了伤且有构成伤残的可能,那么一定要做伤残鉴定的,因为伤残赔偿金是交通案件赔偿项目中很重要的一项。很多人都不知道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去做?去哪做?需要哪些资料?流程是怎样的?下面贵州诚合律所事务所就和大家讲解一下,看完就明白了!

伤残鉴定什么时间可以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根据《人体损伤伤残程度分级》中规定,评定的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可在三个月后鉴定}适用于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不含脊髓损伤),如 肢体骨折手术治疗后且不涉及功能障碍等。


{至少在六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如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视,听觉功能障碍,肢体骨折或软组织损伤后涉及关节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后涉及智力缺损、精神障碍。大小便失禁、语言功能障碍,脏器损伤后的功能障碍等。伤后间隔较长时间手术的,鉴定时间需相应延长。


{内固定在位伤残程度鉴定的时机选择}一般情况下内固定不影响伤残等级评定的,可按骨折愈合标准选择相应时机。(内固定打在关节面上的,需把内固定拆除,才可鉴定

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结合实务处理经验来说,伤残鉴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中心,也可以授权律师来处理。


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道路交通认定书

2、住院病案及门诊病历;

3、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

4、CT片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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