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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0-15
宅基地话题一直是
人们关心的热点话题
这不最近又有消息称
宅基地使用权
竟然可以用来抵押贷款了?
这是真的假的?
到底哪些财产可以用来抵押,
哪些不可以?
可抵押的财产范围

● 不动产 ●

可以!
可用于抵押的不动产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在建物:正在建设的建筑物

● 动产 ●


除了不动产,还可以使用动产进行抵押,包括:
1.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
2.交通运输工具;
3.在建船舶、航空器。

● 不动产权利 ●


以下情形的不动产权利,可以用于抵押: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农村土地经营权;
3.海域使用权。
除此之外,民法典采用兜底条款,明确只要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财产,均可进行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

● 土地所有权、部分土地使用权 ●


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
另外,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因此土地所有权也不得处分。

● 公益设施 ●


公益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不得用于抵押。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上述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
(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
除此之外,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也不得用于抵押!
内容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 文章来源:江西法院  江西法院综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请来电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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